
小区公共设施,小区公共设施包括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区公共设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小区公共设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区公共设施有哪些?
小区的公共设备有居民活动的小公园,还有公园里的各种简易健身器材,公共微型消防车,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公共告示牌,新建小区还有电动汽车的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桩等。
小区公共设施怎么管理物业管理条例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院令第379号)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物业服务***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不予支持。
小区公共设施漏水怎么投诉?
如果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而导致的漏水,需要大修或者公共改造才能修复的,可以向物业申请房屋维修基金予以维修。
当然,如果业主和物业签订的物业合约中,有约定物业公司对房屋有某些修缮义务的,物业公司也要进行维修。若物业不配合维修,业主也可以将物业公司诉讼至***处理。
房屋漏水问题可以向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投诉,因为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等,保修期限由***院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投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区公共设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小区公共设施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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